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次
2023年4月27日晚,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赵万一教授在我校茶山校区行政楼316报告厅为法学院全体师生做“我国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元素及其时代意义”专题讲座办。讲座由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曹可亮主持并致欢迎辞。
赵万一教授系我国著名民商法学者、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代法学》主编、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
此次讲座内容主要围绕《民法典》为何要调整市场经济关系、《民法典》如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以及《民法典》的规则对未来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三个问题展开。就我国《民法典》为何要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赵万一教授做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解释:一是《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它必然会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二是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决定了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内容必须被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三是当代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要求《民法典》进行综合性调整。对于《民法典》如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赵万一教授强调,《民法典》不论在基本原则还是具体制度,均体现出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它有着维护社会主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民法基本原则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局限于一般性理解。实际上,法律规定的变迁和大量的案例均表明,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对于诚实信用的需求更为直接;《民法典》下的公序良俗原则更加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另外,《民法典》所引入的“习惯”顺应了商事交易的需要,其主要是为解决市场交易中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在具体制度方面,赵万一教授通过逐一列举《民法典》中的营利/非营利法人、违约方的解除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后果、最高额抵押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等制度,详细地论证了“《民法典》如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这一重要命题。针对《民法典》的规则对未来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赵万一教授指出,《民法典》的出现对其他部门相关立法建构产生了影响,如与行政法、刑法的衔接等。此外,《民法典》强化了人本理念、民本理念也对未来的很多立法产生影响,《民法典》的时代意义愈加凸显。
在接近两个半小时的专题学术讲座中,赵万一教授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幽默风趣,为法学院全体师生带来一场高屋建瓴的学术盛宴。
撰稿人:季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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