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次
吴昊老师,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院商法硕士(2003年),华东政法大学访问学者(2012年)。2003年12月起,吴老师就职于温州大学并从事经济法、国际商法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曾发表《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布鲁塞尔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中有关合同“相应义务”的研究》、《“商标许可协议”英译过程中的翻译原则及实务探讨》 以及 《非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创新研究》等教科研论文。同时,吴老师曾参与市级《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并参与编写高校十三五规划教材《经济法基础》。另,吴老师自2009年起兼职从事律师工作,主要领域为涉外商事非诉法律事务并一直为国内多家奢侈品集团、上市公司及中外合作办学大学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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